通知公告

通知|共青团广州南方学院设计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东省团队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19 作者: 阅读:

各团支部:


为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作用,集中展示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发我院各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学习先进、追赶先进、争当先进,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团队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广东省共青团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体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各级团组织。


二、评选项目及评选条件


(一)第二十七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奖)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风端正,道德品质高尚,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

2.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年龄为14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91年5月31日-2012年5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4.户籍在广东省或在广东省学习、工作一年以上。

5.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者其他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

6.在“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科技创新、产业技术、社会服务、文体教育宣传等领域的突出贡献者,受团员青年广泛认可、有血有肉、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


(二)第二十七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奖)

1.集体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2.集体成员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

3.集体成员的主体为在广东省工作或生活的青年。

4.申报集体应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或在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三)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组织稳定性较强。

2.成立满1年(2025年5月31日前成立),且近5年获得过市、县级团委,省、市有关单位团工委,高等学校、央企总部团委及以上团组织授予的荣誉;或市、县级其他部门,高等学校,央企二级公司,省属企业总部及以上授予的其他政治类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3.政治建设好、组织基础好、联系服务好、作用发挥好的团支部,按期换届,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费收缴及时等。


(四)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

1.未满28周岁(1998年6月1日之后出生)的共青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团年龄符合有关规定(2017-2018年入团的团员,入团年龄应满13周岁;2019 年及以后入团的团员,入团年龄应满14周岁;2017年后发展的团员应有发展团员编号)。

2.团龄2年以上。

3.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2年以上为优秀等次,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

4.不存在未交团费记录。

5.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6.近5年获得过市、县级团委,省、市有关单位团工委,高等学校、央企总部团委及以上团组织授予的荣誉;或市、县级其他部门,高等学校,央企二级公司,省属企业总部及以上授予的其他政治类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五)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2.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2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

3.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期换届,团组织生活规范落实、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团费能按时交纳等。

4.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近5年获得过市、县级团委,省、市有关团工委,高等学校、央企总部团委及以上团组织授予的荣誉;或市、县级其他部门,高等学校,央企二级公司,省属企业总部及以上授予的其他政治类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符合条件的学生团干部可推报参评省优秀共青团员(按优秀共青团员参评条件推荐),不推报参评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六)不推荐参评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任一奖项:

1.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处理处分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3.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2年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纪执法部门调查处理的;

5.近2年内与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有密切关联的;

6.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全团带队”责任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7.团组织被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8.不宜推荐参评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材料规范完整、符合申报口径。如发现有伪造事迹、违纪违法、道德败坏以及其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不宜保留荣誉的情形,绝不推荐。如推报人选(集体)不符合评选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一律不予补报。


(二)重点注意事项

1.关于专职团干部的认定:专职团干部指在工作单位专门从事共青团工作,不担任和团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和职务,并可担任团委委员以上职务的。

2.关于相关荣誉的说明:以政治类荣誉为主,不包括才艺类、竞赛类荣誉,不含试点类、创建示范类、考核优秀类等。包括市、县级团委,省、市有关单位团工委,高等学校、央企总部团委及以上团组织授予的荣誉;或市、县级其他部门,高等学校,央企二级公司,省属企业总部及以上授予的其他政治类荣誉。近五年所获荣誉应为 2021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6年)。

3.关于时间年限的确定:年龄、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等年限计算均截至 2026年5月31日。

4.特别提醒的情况:纸质版材料要和电子版的一致;汇总表要和申报表一致;申报材料要与办法规定的一致;佐证材料要与申报表中填写的一致;申报时单位名称要和所在单位公章一致;名称要符合命名规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两红两优”材料报送要求: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两红两优”样表及填写说明(附件7)填写“两红两优”奖项申报表(附件2-5),依据“两红两优”材料报送清单(附件8)报送材料,根据文件夹建立样板(附件9)整理相应材料并命名。电子版材料于5月20日10:00前发送至设计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ycxzzb1922@163.com),纸质版材料请使用普通A4 纸黑白双面打印,5月20日 15:00-15:20 交至4教103 。

如推报人选(单位)不符合评选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一律不予补报。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2.第二十七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材料报送要求: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第二十七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 11)收集整理相应材料,根据“第二十七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汇总”(附件10)提交相应材料并命名。电子版材料于5月24日10:00前发送至设计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ycxzzb1922@163.com),纸质版材料请使用普通 A4 纸黑白双面打印,5月25日11:00-11:20交至4教103 。

推报人选(单位)不符合评选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一律不予补报。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共青团广州南方学院设计学院委员会关于2026年度广东省团队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报工作材料.zip

共青团广州南方学院设计学院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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