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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课堂出勤抽查细则

发布日期:2025-10-15 作者: 阅读:


第一条 工作目标

旨在通过学生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加强课堂学风监测,辅助考勤工作,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与责任感,提高教学质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第二条 抽查原则

本细则所称“抽查”由设计学院学生会学术建设部执行,属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行为。

抽查结果仅为原始数据记录,不具有处分效力;最终考勤认定由任课教师、辅导员依据《广州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抽查次数为每周两次,采取上课点名的形式抽查。


第三条 抽查内容

课堂出勤抽查内容包括抽查出勤、请假、迟到、旷课、早退等情况的记录。


第四条 出勤

在上课铃响前到达课室,无迟到、早退情况视为出勤。


第五条 请假

1、个人请假,须提交经辅导员审批通过的企业微信电子假条,若无法提供证明记作旷课。

2、团体请假,需出示所属部门负责人开具的盖有部门公章的公假条。

3、个人或团体请假证明需在当天提供,如无特殊情况,事后补假无效,该节课记作旷课;如有特殊情况未能于当天提交假条,请提前告知该节课任课老师以及考勤人员,补交时间不应超过第5个工作日17:00前(遇假期顺延)。

4、个人请假证明需提供清晰完整且真实的企业微信截图(注:请假截图不得打码、涂抹或更改,需包括请假具体时间、本人具体信息、辅导员审核意见等要素;)


第六条 迟到

以教务系统排课时间为准,上课后10分钟内到达课室,且未请假记录为迟到。


第七条 早退

以教务系统排课时间为准,在下课前10分钟内离开课室且未请假记录为早退。


第八条 旷课

上课10分钟后到达课室,且未请假记录为旷课。


第九条 数据报送

课堂出勤抽查结果由设计学院学术建设部协助收集和整理,并报送设计学院行政办与学工办。


第十条 附则

本细则由设计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南方学院设计学院学生会
2025年10月15日


   文案:设计学院团委学生会   执行发布:汪彭玥    初审:汪彭玥    终审:陈  婷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广州南方学院4号教学楼

联系电话:020-61787183(行政办)  020-61784899(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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