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作目标
旨在通过学生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加强课堂学风监测,辅助考勤工作,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与责任感,提高教学质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第二条 抽查原则
本细则所称“抽查”由设计学院学生会学术建设部执行,属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行为。
抽查结果仅为原始数据记录,不具有处分效力;最终考勤认定由任课教师、辅导员依据《广州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抽查次数为每周两次,采取上课点名的形式抽查。
第三条 抽查内容
课堂出勤抽查内容包括抽查出勤、请假、迟到、旷课、早退等情况的记录。
第四条 出勤
在上课铃响前到达课室,无迟到、早退情况视为出勤。
第五条 请假
1、个人请假,须提交经辅导员审批通过的企业微信电子假条,若无法提供证明记作旷课。
2、团体请假,需出示所属部门负责人开具的盖有部门公章的公假条。
3、个人或团体请假证明需在当天提供,如无特殊情况,事后补假无效,该节课记作旷课;如有特殊情况未能于当天提交假条,请提前告知该节课任课老师以及考勤人员,补交时间不应超过第5个工作日17:00前(遇假期顺延)。
4、个人请假证明需提供清晰完整且真实的企业微信截图(注:请假截图不得打码、涂抹或更改,需包括请假具体时间、本人具体信息、辅导员审核意见等要素;)
第六条 迟到
以教务系统排课时间为准,上课后10分钟内到达课室,且未请假记录为迟到。
第七条 早退
以教务系统排课时间为准,在下课前10分钟内离开课室且未请假记录为早退。
第八条 旷课
上课10分钟后到达课室,且未请假记录为旷课。
第九条 数据报送
课堂出勤抽查结果由设计学院学术建设部协助收集和整理,并报送设计学院行政办与学工办。
第十条 附则
本细则由设计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南方学院设计学院学生会
2025年10月15日
文案:设计学院团委学生会 执行发布:汪彭玥 初审:汪彭玥 终审:陈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