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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创系关于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6 作者: 阅读:

各位同学: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就2020届优秀毕业生奖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两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取得学士学位;

5.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且平均绩点3.1以上,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公选课除外)无不及格记录;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考虑:

(1)在学校、院系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

(2)学术研究成绩显著,以第一、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科竞赛成绩显著,在国际、全国性、省部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学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学科竞赛项目以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统筹项目为准,其他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发明成绩明显,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3-7年完成学业,凡2020年毕业的所有学生,达到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应准予参加今年的评选。

2.评选条件1-5条为必备条件,第6条为优先条款。

3.关于评选条件中第5条的“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以及“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公选课除外)”范围界定为:

(1)非专插本学生: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评审条件中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

(2)专插本学生: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修读的所有课程。

4.关于专插本学生参评条件的说明:专插本学生单列评选,参评条件参照上述参评条件,其中第4点“两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不作为专插本学生参评的必备条件,如果学生曾经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优先考虑;第5点改为专插本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平均绩点3.1以上,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5.参评学生的成绩排名以及绩点由所在院系提供,学生个人无需填写,院系推荐获奖名单成绩由院系汇总提交盖章纸质版即可。

三、名额与奖励办法

获得优秀毕业生奖的学生由学校通报表扬、颁发加盖学校钢印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及纪念品。优秀毕业生材料存入学生档案。优秀毕业生人数不得超过2020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

四、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 5月24日之前,学生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单》(附件2)、《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附加3),并提交各类参加活动、比赛获奖等证明材料(证明根据填写顺序排序,如命名“1.学院三等奖学金”),所有材料均提交电子版。上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于5月24日17:00前以邮件形式提交电子版材料(邮箱地址为:lizhf@nfu.edu.cn ),所有材料请压缩打包,以“专业全称+学号+姓名”命名。提交验证的上述材料原件需在返校后提交给系评定小组复核。


    5月25日-6月10日,系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对具有获奖资格的2020届毕业生进行初评和公示,评选情况和结果在系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系将申请材料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


3.有意申请的同学,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入微信群。

五、附件:

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 xx院系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单

3. 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样板

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艺术设计与创意产业系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xx院系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单 附件3: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样板 附件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广州南方学院4号教学楼

联系电话:020-61787183(行政办)  020-61784899(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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