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19 作者: 阅读: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2022-2023学年度春季学期,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及公示,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拟认定邓珠微同学(2022级设计1班)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
认定结果的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至6月22日,共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的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6月22日17:00前实名通过电话或来访方式反映。
联系人: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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